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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厦府〔2008〕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6-2007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地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鼓励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思明区人民政府等26个单位为“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同安区人民政府等2个区为“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合格单位”,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51个单位为“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林宗宁等168位同志为“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突出隐患治理,强化安全监管,确保今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附件:1、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2、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合格单位名单

  3、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4、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1

2006~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思明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文化局、厦门市粮食局、厦门市农业局(林业局)、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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