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厦门市第十四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
(厦府〔2008〕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岗位练兵、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为技术工人岗位成才搭桥铺路,为技师、高级技师、能工巧匠、技术能手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创造条件,拟在全市开展厦门市第十四届职工技术比赛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市级比赛项目:(共12个)
(一)汽车驾驶员(高级工)比赛
(二)商品营业员(中、高级工)比赛
(三)保安员(中、高级工)比赛
(四)POS机操作员(中级工)比赛
(五)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工)
(六)钢筋绑扎(中级工)比赛
(七)维修电工(高级工)比赛
(八)电焊工(中级工、高级工)比赛
(九)车工(中级工)比赛
(十)数控铣工(高级工)比赛
(十一)数控加工中心(高级工)比赛
(十二)钳工(高级工)比赛
二、行业比赛项目
具体项目由行业自定,比赛方案报本届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共有十五个行业。
(一)工程机械
(二)铁路
(三)航空
(四)港务
(五)邮政
(六)电信
(七)医药卫生
(八)电业
(九)发电
(十)轻工纺织
(十一)船舶
(十二)旅游
(十三)服务业
(十四)市政(园艺)
(十五)市直机关
三、选拔参加全省、全国大赛的项目
根据全省、全国布置的项目组织选拔赛。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凡我市各行各业的职工(含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个体劳动者,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学习勤奋、能完成工作任务,本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者,均可报名参加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