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掌握远教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定期检查保养,保证远教设备正常运行。
2、必须定期检查防雷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接地,严防雷电事故发生。
3、应及时接收、下载卫星教育教学资源,做好卫星资源、教学光盘的分类存储和存放工作,及时公布资源目录和更新目录,保证教师的方便检索和使用。
4、应做好计算机上重要文件的备份和防病毒工作。严禁访问非法网站,严防非法信号攻击;若发现非法信息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传播、扩散。
5、应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带故障运行远教设备。
6、在寒暑假期间,要确定负责人员,对远教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新学期开学前,要对远教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试,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远教设备“堂堂用”的要求科学合理编排课程,定期安排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或专题教育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远教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远教设备在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其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活动,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益。
第六章 技术服务支持
第十八条 各项目县(市、区)装备、电教部门应牵头建立专业技术骨干队伍,收集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制订远教设备故障诊断操作程序和解决办法,负责解决学校无法排除的设备技术故障。若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的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教师负责本校远教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解决常见的技术故障,中心校要同时负责为所属的一般农村完小校和教学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校要互相提供技术支持。若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与项目县(市、区)装备、电教部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第二十条 项目县(市、区)要负责落实好远教工程管理经费和设备维护、更新经费。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保障远教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的维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