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82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督促检查是确保决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督促检查,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要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督办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凡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全市性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负责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进行的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对政府工作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督查督办,或转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催办督办、综合审核督查报告;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组织的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总体方案、组织督查活动,并负责情况综合、审核督查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全市性专项政务督查活动,应事前向市政府进行专题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组织政务督查活动的请示,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
三、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实行立项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提出拟办建议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批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政府工作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提出拟办建议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批示。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组织的全市性政务督查活动,由市政府督查室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后,在年初提出督查项目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立项。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