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8年,是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关键的一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九日
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强化社会参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全省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推动和谐广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加快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完善工作职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东莞、中山市镇级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
(二)健全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加快省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三)深化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工作。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秘书处的作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工作,切实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二、深化“一案三制”、“一网五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