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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推进企业和高校对接及结合模式的创新
  (五)要加强对初创期校企合作技术成果(企业)的培育扶持,对有一定市场前景和技术含量的科技项目(企业)进行孵化培育,促使其成长并尽快实现产业化。要在服务环境和政策扶持方面对初创产学研结合项目(企业)予以倾斜优惠,允许一部分合作项目的失败,并在机制上为失败的项目化解部分风险,为初创期的产学研结合项目(企业)营造宽松的环境。
  (六)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完善配套服务促使基于单项技术项目或成果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向纵深发展,使合作更具长期性、稳定性和产业性,促使单项合作与产业的培育、产业链的形成、人才及团队引进、研发实体的建立等结合起来。最终伴随企业的成长实现向长期的、稳定的高端战略性全面结合转型。
  (七)针对立足企业的基地型产学研结合模式,要强化作为结合主体的企业一方的影响力和主导地位,使企业和大学形成一种真正的“门当户对”式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形成强强联合,并随着合作的深入,使企业具备更强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最终发展成产业集群,要推动这种模式成为我市产学研结合的主流模式。
  (八)针对跨机构、跨项目的联合攻关型产学研结合模式,要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参与和协调,组织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和高校(可以是几家企业或几所高校),以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和综合研发水平、培育产业为目的,选择有关联的项目群,进行综合性、产业化联合研发,最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前景、优势互补的系列化技术成果和产品。
  (九)我市要鼓励更多的、更灵活的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各合作方意愿的结合模式的创新。
  四、积极推动产学研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要推动一批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的“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本科生、研究生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对接。对相对成熟、成效显著的实训基地,我市要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倾斜,并将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纳入到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考核及评估指标体系中,作为政府资助其科技项目的指标之一。
  (十一)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和具备的条件,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申办工程硕士点或博士(后)工作站,政府将对申办成功的工程硕士点或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补贴和政策支持,市财政为每个落户到我市企业的博士(后)工作站和工程硕士点拨付10-20万元的科技项目补贴,作为科研的启动经费。对进站博士后,市财政将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科研活动补贴经费。同时我市还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和鼓励重点高校来珠海开办研究生院(或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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