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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05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4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安排部署,依据《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条例》实施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照《条例》公开的轨道

  (一)学习《条例》。各地、各部门要普遍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教育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条例》;行政学院(校)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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