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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市级各部门网站、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应到市信息产业局备案;各县(市、区)要作好本级部门网站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 网站内容

  第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中国达州。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网站的名称为该部门全称。

  市政府下辖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本级政府名称。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执行以下规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dazhou.gov.cn,代表市政府机关;

  (二)县(市、区)政府网站域名为www.xxx.gov.cn,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汉语拼音全称;

  (三)市级部门网站域名为www.dzxxx.gov.cn,其中xxx为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县级部门网站域名为www.xxx.gov.cn,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缩写+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对域名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命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管理,并做好备案工作。已有域名参照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及时、宣传、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的政务信息。具体为:

  各级政府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

  (三)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物品的招投标信息;

  (五)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

  (七)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八)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九)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十)市委、市政府要求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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