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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具体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市属部门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网站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网站由各部门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并负责其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采用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政府各部门网站应依托门户网站建设。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建设、维护“网站生成管理平台”,政府各部门网站已建立的(或已建立内部网站的)逐步迁移到此平台,未建立的必须在此平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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