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文化、卫生、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宣传、农业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市、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编制适合农村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加强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市、县(市、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组织艾滋病宣讲团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城乡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巡讲;建立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学习制度,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和方法纳入行政学院(学校)、团校的培训课程;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新提拔领导干部与新考录公务员考试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法规培训。
3.加强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二部门关于联合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通知》(国艾办发〔2005〕53号),在外出务工人员和家属中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农业、教育、就业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高中、科技培训、技能培训常进行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工岗前培训开展包括出境劳务人员在内的外出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节假日、农忙返乡期间开展集中或入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建筑、采矿、餐饮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劳动保障、建设、人口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铁路、民航、交通、检验检疫和城建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旅客的宣传工作,在机场、火车站、港口、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的等候区域以及交通工具内部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并利用电子屏显、宣传展板、宣传栏、录像等对旅客进行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和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宾馆、招待所和旅店的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
4.加强对青少年和妇女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学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大纲,深入持久地开展学校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学校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确保各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过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系统培训,保证开设足够的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时,设置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在图书馆、阅览室应有艾滋病防治、性病防治、远离毒品、无偿献血知识等宣传材料。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普通中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结合新生体检和入学教育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组织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同伴教育组织(社团)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并与“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相结合,深入城乡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