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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防止卖淫嫖娼传播艾滋病。目前我市艾滋病传播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对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性病、艾滋病快速蔓延的势头。

  (三)防止血液传播艾滋病。近年我市加强了对血液和血制品的管理,使血液和血制品被HIV污染的机会大为减少,但血液传播仍然是艾滋病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血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杜绝经应用血液和血制品传播艾滋病。

  (四)防止母婴传播艾滋病。我市艾滋病流行正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妇女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和比例不断增加,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实施预防综合干预的力度,防治和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

  (五)防止不安全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我市性传播疾病的报告数正逐年增加,高危人群中性传播疾病患病情况较严重。随着性传播疾病的流行,HIV感染的潜在危险随之增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性病诊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可及性,推广使用安全套。

  三、防治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减少歧视,营造关爱支持的社会环境。

  1.广泛开展大众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防治环境。各地要大力发挥大众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常性的宣传与集中性的宣传相结合,保证大众媒体宣传的连续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播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公益广告或相关节目,市级每月至少播放1次,县(市、区)每月至少播放2次。市级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1次艾滋病防治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并定期更新。鼓励各影视制作单位拍摄防治艾滋病的影视作品。

  工商、旅游、文化、交通等部门要在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要结合各自日常工作在每年组织的活动中至少有1次包括艾滋病宣传教育内容。各影、剧院在正式影片和节目开始前要播放防治艾滋病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职工的岗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反歧视的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专题教育。职业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充分发挥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作用,建立农村、城市社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阵地。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半年至少安排1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每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要以各种形式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常年摆放多形式的无偿献血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鼓励社区以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和消除歧视,营造关爱艾滋病感染者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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