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水平。到2007和2010年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有90%以上和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县(市、区)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宣讲团的宣讲分别覆盖90%以上和100%的乡镇、社区。
4.加强卫生服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市、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07年和2010年底,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分别有80%和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分别有80%和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城市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人员分别有80%和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知识和技能培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分别有60%和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分别有70%和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扩大有效干预措施覆盖面,减少高危行为。到2007年和2010年底,有效干预措施分别覆盖当地70%和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登记在册吸毒者达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坚决禁止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
6.推广和规范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建立和健全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及技能培训。到2007年和2010年底,临床用血分别有90%和100%来自无偿献血。
7.全面落实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可得到免费、匿名咨询和初筛检测;对艾滋病患者的遗孤实行免费上学;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及“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07年和2010年底,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分别有50%和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和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分别有85%和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8.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控制性病增长。到2010年底,85%以上的合法性医疗机构能提供规范的性病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和安全套促进等预防服务;80%以上的性病防治机构能够开展以性病门诊为依托的外展服务;性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二、防止重点
(一)防止吸毒特别是以静脉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目前是我市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毫不手软地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减少毒品来源,阻断艾滋病病毒在静脉注射吸毒人群中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