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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生态公益林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确保生态受保护”的原则,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划定生态公益林的区域、范围不得任意变动,不得将已划定的生态公益林改为商品林。林权属于集体或个人的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权属性质不变。属于个人的林权证发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权证发给集体,按生态公益林规定进行管理。承包到户管护的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经营。村民不愿意承包管护的,也可不承包管护,但要落实管护人员和措施,制定村规民约。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按规定将公路、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水库等周边一定范围的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权属性质不变,按生态公益林规定管理,实行“谁受益谁补偿”,补偿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生态公益林不得进行流转。
  (五)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金融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造林大户、公益林管理大户、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予以支持,允许以林木抵押申请贷款。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
  在承包期间遇有征占用林地时,其林木补偿费归林权所有者所有,林地补偿费由发包、承包双方按合同协议比例分成。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建立机构,开展培训(2007年7月15
  日至8月30日)
  各级要召开集体林改动员大会和骨干培训会议;建立县、乡(镇)林改领导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村组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相关的法律政策,让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改革。培训林改工作骨干,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林权制度改革的“明白人”。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学习林改相关文件,传达省、市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林改社会氛围;公布涉林收费项目,落实减负政策;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开展市级林改试点工作的乡(镇)给予一定的林改工作经费补助,其余由县、乡(镇)财政承担。各级林改办要加强林业法律法规、林改政策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保障林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
  (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方案(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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