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物价补贴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35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推进达州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一次性物价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价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80元的物价补贴。
二、资金筹集: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筹措,由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三、物价补贴发放时间:各地于2008年1月随当月低保金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