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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四)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金融需求变化,推出符合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一是积极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设备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等业务。二是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矿产开采权质押贷款。三是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四是探索开办进出口中小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满足中小企业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支付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个性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发展股票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到2008年底前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二)发展债券融资。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统一发债,使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核准发债主体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三)发展票据融资。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四)鼓励和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企业可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同时,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
  (五)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规范和发展典当行,通过典当融资满足中小企业短期急用资金的需求。
  (六)积极支持创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高新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创业资金退出机制。制定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支持建立资产拍卖转让市场、产权转让市场,促进资产和抵押物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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