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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5号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全市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全市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成长型企业对全市工业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提出的推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的战略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为核心,以拓展发展空间,构建发展平台,加强创业扶持,优化服务保障,着力引导成长型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促进规模壮大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打造一批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支撑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群体。
  二、扶持培育对象的基本要求及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科学规范管理、诚信守法经营,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经营者具有较高素质。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主业明确,其主要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市场竞争力强(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较好的市场前景)。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思路清晰,已实施或储备一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对本地经济有较强的支撑带动作用。
  (二)入选标准
  1.大型成长型企业
  2007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利税5000万元以上;后三年销售收入、利税年均增速30%以上,2010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利税超亿元的企业。
  2.中型成长型企业
  2007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且利税800万元以上;后三年年度销售收入年递增35%,利税年递增30%以上,2010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以上,利税超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小型成长型企业
  2007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利税超过300万元以上;后三年保持30%以上的增幅,2010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以上,利税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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