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郊区公共客运改革发展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北京市郊区公共客运改革发展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郊区公共客运改革发展方案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2006年以来,本市陆续出台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让广大市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目前,“0-8”字头公交实施了统一票制票价、持卡乘车4、2折优惠的低票价政策,并对公交线网、场站、专用道进行了改造升级;全市轨道交通实行了全路网单一票制、每人每次2元的低票价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支持和欢迎。全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已由2006年的30.2%提高到2007年的34.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郊区公共客运改革发展方案。本方案所指郊区公共客运包括“9”字头公交和远郊区县境内客运两部分。
一、改革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解决好郊区公交问题,坚持实行公交公益性低票价政策”的要求,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北京综合运输体系的总体部署,逐步建立分工明确、管理规范、票价同折扣的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环保、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
二、改革发展思路
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本市郊区公共客运公益性定位,分清责任、理顺关系,立足现状、着眼发展,从体制、机制、票制入手,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研究制订郊区公共客运票价优惠、规范经营、改善服务、政策扶持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促进郊区公共客运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行业管理方面。明确责任主体,“0-8”字头和“9”字头公交的行业管理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各远郊区县境内客运的管理由区县政府负责,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行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