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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加快推进富民强州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奋斗目标:2011年林草覆盖率达到76 %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7 %以上,提高三个以上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6平方米,增长16.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35%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完成4个生态县建设、建立2个生态工业集中区、建成10户高载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主要工作

  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倡导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个人自觉、家庭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逐步形成生态文明习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公路、矿山、水电等重大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稽查,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建设必须做到环保“三同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

  实施生态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及干旱河谷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抓好干旱河谷地区以及紫坪铺水库多功能生态林区等重点区域的植树造林和生态功能恢复。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搞好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植物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努力使全州水土流失明显减缓,生态面貌显著改善。

  保护高原湿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落实“填沟还湿、限牧还湿、治沙还湿、灭鼠保湿”的工作方针,按照“搬得出、调结构、能致富”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启动湿地恢复工程。高原湿地内禁止开垦,禁止挖沟排水,逐步修复高原湿地生态功能。

  推进沙化治理。争取国家将我州防沙治沙工作纳入国家的统一规划,并全面启动防沙治沙工程。要合理确定草场载畜量,禁止过度放牧,禁止开垦草地和过度采挖。进一步加强鼠(虫)害治理和防治工作。对草地实行有计划的休牧、轮牧和禁牧制度,在休牧、轮牧区采取人工措施恢复草原植被;对退化严重和生态脆弱的草场划定禁牧区、禁挖区,实行封育。

  确保环保达标。岷江出境水质稳定在Ⅲ类水域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13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各流域相应水环境功能类别标准;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在Ⅱ级标准,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卧龙空气质量稳定在Ⅰ级标准,工业园区所在地的空气质量控制到Ⅲ-Ⅱ级标准内(水磨、白花、桃关稳定在Ⅲ级标准,新建工业集中发展区达到Ⅱ级标准);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分别小于55分贝和70分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岷江流域达到90%以上;城镇电气(燃气)化率达到85%以上,城镇的宾馆饭店油烟烟尘治理达标。

  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新型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抓好农产品和矿产品的综合利用,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引导和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推进木材、金属材料等的节约代用以及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再资源化。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积极推行兼顾各方利益的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培育环保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依靠科学技术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围绕环境工程治理、环保产品开发、环保企业引进以及促进高载能企业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和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三、推进农牧业跨越发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突出自然生态优势,依靠科技,紧紧围绕农牧业增产、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基础设施、强化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和商品流通、提高农产品商品率、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奋斗目标: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4%以上,2011年达到2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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