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促进服务消费。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规范发展租赁服务,拓宽消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强化人才保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引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创建服务人才小高地。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六、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领导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 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研究服务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税收、土地、价格、工商等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要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规划、政策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