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服务领域的各项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改革增活力,以开放促发展。
(一)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
(二)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三)简化企业登记。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要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专项许可。凡到我区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出版、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要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扩大服务业开放。紧紧抓住我区面临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服务领域利用外资,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在现代物流、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会展等领域,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CEPA政策,积极引进香港、澳门服务企业。完善服务业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面向东盟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服务平台,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