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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五)市政公用业。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加强城镇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电和公园、广场、街巷、绿化、园艺等设施改造和建设,2010年全区14个地级市和一批县城要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出租车业,建设南宁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安全供水能力。
  (六)社区服务业。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救助、文化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管理和安全服务等服务体系建设。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

  (七)教育培训。扩大教育供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大力培训农村适龄青年,掌握技能,扩大就业。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区分教育不同层次和类别,建立公平、合理的教育投入补偿机制。

  (八)医疗卫生。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体,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地方病和职业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重视精神卫生及疾病防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重组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服务集团。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强化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功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适应不同层次需求,规范发展医疗保健、康复、健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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