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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方案的通知


  二、大庆献礼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各部门要相应建立大庆献礼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献礼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要制定项目进度目标计划,把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每一个大庆献礼项目都要落实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大庆献礼项目按期建成。大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相关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说明原因。

  (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备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9号)精神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相关责任。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服务到项目,服务到基层。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审批工作。

  各市和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献礼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大庆献礼项目建设,要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大庆献礼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加快推进大庆献礼项目实施进度。在2008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所有大庆献礼项目必须投产使用或基本完成。各市、各部门需把握好自治区大庆倒计时一周年之际,利用当前项目建设的黄金季节,及时解决献礼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大庆献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的按时保质完成,再次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

  (四)加强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继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不间断地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同心协力,争取尽可能多地落实国家补助资金。国家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不能延误。二是要确保自治区部门和各市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各部门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庆献礼项目倾斜,并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市也要按照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优先支持大庆献礼项目建设。三是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可利用市场的办法筹措资金。各部门和各市要加强向银行推荐项目工作,为项目争取银行贷款铺路搭桥。同时要积极采用BT、BOT等新型引资方式,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四是敦促项目业主早做打算,预留下一阶段项目建设资金,保证不因自筹资金问题影响大庆献礼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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