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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防止出现新的垄断和挂靠经营。各地在实施区域经营时,在有条件的县(区)可引入多个经营主体,防止资源过分集中出现垄断经营,以及由此引起的新的挂靠和承包经营。

  四、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建、管、运体制

  (一)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投入。鉴于农村客运站场的公益性特征,省交通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补助镇级站和农村候车亭建设,适当提高镇级站的补助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厅另行制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拨出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从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予以重视和扶持,特别是与镇、村基层政府协调解决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用地问题,采取国家投资、社会捐资、市场融资、广告收入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本地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

  (二)合理控制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模。鉴于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补助标准从按照规划站级补助改为一次性统一标准补助,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农村客运站场规划,按照实际需求和建设资金状况,确定合理的站场建设规模。要尽快以县(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行政村候车亭式样,并将候车亭的建设成本控制在2万元以内。

  (三)完善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管理体制。要结合区域经营,在每个片区建立一个中心站和中心交管所合一的站场,站场建设采取省、市、县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由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候车亭由省、市、县负责补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或有养护职能的道班)和当地村委会负责管理;以站、候车亭为节点,构建完善的农村客运网络。中山、东莞两市的镇按县级对待。

  (四)加强经营监管。由中心镇交管所对农村客运站场和区域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将农村客运站场的经营管理和农村客运有效衔接起来,从而建立完善的农村客运站场建、管、运体制。

  五、加快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建设

  (一)积极构建县到镇和镇到行政村两级农村客运网络体系。要在区域经营的基础上,以乡镇农村客运站场为依托,由区域经营公司合理组织安排县通镇和镇通村班车的班次,实现县到镇和镇到行政村两级网络的无缝衔接。同时实行两级农村客运班车联票制度,对县通镇和镇通村班车转乘旅客给予一定的票价优惠,降低农民出行成本,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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