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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加快农村客运班线资源重组。要以县通镇客运班线作为发展农村客运的基础,分区域将县通镇客运班线与通村班车结合起来实施区域经营,形成一个区域一个公司经营的模式。原县通镇客运班线经营者可优先选择开展区域经营,对现有运力进行整合;原县通镇客运班线经营者放弃从事区域经营的,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许可新的经营者从事农村客运区域经营。引导现有农村客运个体经营业户通过股份制改造、联合、兼并和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公司化改造,参与农村客运区域经营。

  珠江三角洲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要在现有城市公交、县(市、区)通镇专线两级客运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区域经营,加快构建镇通村客运网络。鉴于珠三角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基础好,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缩小经营区域,推行一镇一公司经营。

  同时,要切实协调处理好上述三级客运网络之间的关系,明确三级客运网络的分工定位,对县(市、区)内的客运线路进行重新规划、调整,处理解决好区域经营公司与现有城市公交、县(市、区)通镇和跨镇专线客运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产生恶性竞争,确保镇通村客运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确定区域经营期限。区域经营权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上限8年进行许可。对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在区域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三)提高企业经营自主权。从事农村客运区域经营的企业在经营片区内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县通镇和跨镇客运班线实行“四定”(定起讫站点、途径线路、班次)

  管理;通村班车可不局限于“四定”、“两定”经营的模式,交通主管部门只规定区域内通村班车最低车辆数,以及每条线路的首、末班车时间和最低班次密度,区域内通村班车实际投入车辆数由经营企业根据当地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许可。

  区域经营企业可根据当地群众的出行情况,在提前做好向社会公示和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调整通村班车的开行时间、班次,实行班车预约、包车等多种形式的运输服务,重点满足农民赶集、学生上学、外出务工的需要,提高通村客车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经营风险,真正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四)明确区域经营企业责任。各地在开展区域经营的同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省交通厅农村客运发展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经营区域内实现村村通班车的具体时间,连同区域经营基本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要求,通过区域经营权合同的形式加以明确,并要求经营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对按规定实现区域内村村通目标的经营企业,将在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和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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