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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交运〔2008〕57号 2008年1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至2007年底,全省行政村客运班车平均通达率达77.37%,比前年同期增长14.77%。但少数地区对发展农村客运认识不足,发展思路不明确,相关政策措施不落实,农村客运发展缓慢等问题。为实现广东省2009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基本通客车的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的部署,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必须落实以县为重点的工作责任制,实现管理区域化,运营公司化,服务人性化。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的农村客运网络。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展农村客运的职责

  (一)明确分工省交通厅负责制定服务标准、政策研究和规范市场的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指导推动各市开展工作。

  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负责指导各县的规划组织,协调处理好县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

  县交通局负责区域、站亭、线路规划建设,组织区域经营公司投标经营,并对农村运输市场进行管理。

  (二)明确发展目标省交通厅在全省农村客运发展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分解制定各年度发展目标如下:

  1、到2008年底,全省行政村班车平均通达率达到95%以上;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主要以未完成的中心镇客运站和普通乡镇客运站为主,辅以候车亭建设。

  2、到2009年底,重点解决前几年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和班线发展未完成的“硬骨头”,实现全省“村村通客车”目标。

  3、到2010年底,继续完善客运站、亭、线路网络建设体系,推进农村客运的规范化。

  各地要结合上述工作目标,以县(区)为单位,尽快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班线发展规划,以及分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扶持政策措施,有关规划和方案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建立考核、奖惩和公示机制1、省交通厅将于每年年初对各市上一年度农村客运发展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对没有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市,省交通厅将相应减少有关补助资金;对农村客运发展成绩突出的市,省交通厅相应给予增加有关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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