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通知

  (三)科技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通过对科技创新条件建设与运行,重大决策与重大政策前期研究,对外科技合作等项目及活动的支持,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扩大科技工作开放度。
  1.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主要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开发、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三大科技平台建设与发展项目。
  2.软科学研究。主要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决策、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可供选择方案的研究项目。
  3.科技合作。主要支持我市有关单位与国际国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相关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或活动。
  (四)其他。经市财政局、市科委确定予以支持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
  第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使用对象是重庆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渝军事院校和科研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可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以奖代补等资助方式。并积极探索偿还性资助、科技担保、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实施的作用。
  第六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七条 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加强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市财政局
  1.负责核批年度经费预算;
  2.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3.会同市科委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负责审批年度决算。
  (二)市科委
  1.负责发布项目指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