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委对2004年印发的《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通过支持全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与应用示范,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实现产业化。
1.科技成果推广。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在我市的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2.重点新产品。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4.星火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人员培训,培育现代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知识化和农村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