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帮助宗教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道教关庙异地重建、北部新区涉外佛教活动场所和罗汉寺罗汉堂的规划建设、慈云广场修建、北碚区设立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等工作。协调落实天主教重庆教区主教府建设用地,指导协调天主教德肋撒教堂竣工验收和江北城基督教福音堂续建工作,继续指导修建大竹林涉外基督教堂。
(六)开展民间信仰、宗教渗透、邪教治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协助市610办公室、反邪教协会有效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大力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努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二)继续推动石柱、酉阳、彭水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工作。
(三)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促进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四)依法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巩固扩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认真落实机关“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各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研。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和机关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前瞻性、有针对性、有实用性的调查研究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三)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加强对市级宗教团体驻会在编人员的管理,做好委机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做好选派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四)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合理调度办公资源,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信息、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推进机关党务、政务公开。
(六)支持机关工会、妇委会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做好退休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