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下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限价的通知
(武价房[2008]17号)
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照武价房[2007]73号文确定的原则,结合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变化等情况,经测算,确定了2008年下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限价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下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限价水平为:高层控制在每平方米2950元以内;小高层控制在每平方米2820元以内;多层控制在每平方米2680元以内。
二、继续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立项计划前进行销售价格预审制度和开发建设单位对预审价格实行书面承诺制度。
三、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最终销售价格审批仍按《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武价房[2005]10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