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8] 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大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在区市县筛选、推荐的基础上,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经市政府同意,认定大连头牌食品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为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予以公布。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重点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订单农业和基地加农户等方式,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与农民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大连市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
大连市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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