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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漯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按《漯河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3.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4.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销售企业的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5.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保障经费
  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宣传、印制补贴申请表、配置专用车辆、专用办公设备、专业培训、下乡督导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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