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市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5)市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16)市电力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电力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三门峡供电公司。
2.2 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2.2 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2.3 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2.2.4 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和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常应设立下列工作组:
2.3.1 抢险救援组:负责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2.3.2 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2.3.3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2.3.4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3.5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2.3.6 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报告以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2.3.7 专家指导组:负责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
2.3.8 通信保障组:负责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4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4.1 安监部门: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2.4.2 公安部门:组织协调和指挥公安干警、武警进行抢险、救助,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2.4.3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2.4.4 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保障抢险现场水、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损坏的公用设施进行恢复和重建。
2.4.5 新闻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救援情况,在征得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