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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5)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灾难。
  1.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逐级上报后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灾难。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跨市级行政区的事故灾难。
  1.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市、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事故灾难。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1.5 适用范围
  1.5.1 应急预案响应级别I级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级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V级由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5.2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Ⅲ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5.3 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内IV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与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6.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1.6.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为主,实行事发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6.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6.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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