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的紧急通知
(鞍政办发〔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3日,今年入冬以来最强的冷空气将自西向东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内蒙古东部、东北地区将有中到大雪,其中内蒙古东南部、辽宁、吉林、黑龙江南部和东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此次天气过程冷空气势力较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又正值元旦假日期间,有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效应对暴雪天气过程,最大程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暴雪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有关应急预案,迅速对暴雪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迅速研究制定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种应急保障预案,全面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市除运雪指挥部要认真做好除运雪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统筹组织和安排好除运雪队伍、设备和物资,有效指挥和协调全市除运雪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到以雪为令、边降边除、不存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居民出行安全。
三、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疏导准备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为车辆安装各种防雪、防滑装置,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四、公用事业局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要做好有关设施和线路的巡查和维护工作,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
五、商业、粮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贮备工作,确保物资充足,维护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