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
1.强化政府统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本地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
2.完善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牵头的鞍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3.加强考核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和全社会的监督。
(二)加大投入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同级普通教育经费标准。制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按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市本级财政“十一五”期间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和资助贫困生等。
2.多渠道筹措经费。从2007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分别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加强经费管理。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学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杜绝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对于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要与我市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4.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体系。市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专项补助资金,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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