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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流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努力满足旅客需要,并储备必须的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确保旅客运输畅通有序,避免滞留现象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发挥中长途运输量大的优势,合理安排运力,科学组织,增开临客列车,并留足备用车辆,制定应急方案;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直达客运,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民航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口岸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并妥善安排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我省运输市场价格稳定;油品供应企业要确保增加我省成品油供应量,做到均衡供给,并满足社会加油站供油需求,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要,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春运期间我省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的电力供应。各地春运办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做好民工输入、输出集中地区的民工客流监控工作,提前组织运力,加开车、船,有条件的车站要开行民工专列、专车。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要重视并安排好“两门”、“两马”、“泉金”三条海上航线台胞往返的疏运工作。厦门作为两岸春节包机航点,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确保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

  各级运输部门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有序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强制性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各地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和道路的安全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司乘人员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等等。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通车条件,对三级以下夜间安全行车无保障路段要增设禁行标志。要强化各种运输工具例行的维修和检查,严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春运,确保各类运输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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