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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8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川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林宝金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徐钢主任和马鉴康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办、省建设厅、福建海事局、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口岸海防办、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电话:0591-87834125、87833514、87832894;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认真组织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春运办。各地、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客流有序合理流动。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二、科学组织运力,满足运输需要

  春运期间,由于各路客流聚合,将形成客运高峰,给我省交通运输带来相当压力,春运任务十分艰巨。据预测,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861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23%,其中:铁路344万人次,增长9.7%;道路7890万人次,增长5%;水路290万人次,增长3.68%;民航94万人次,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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