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保障工作
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建设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市场,发挥其公益性和示范性作用。在各地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普遍开设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专门窗口,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好省内分专业、分区域、分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增强针对性,提高签约率。积极组织校园双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互选平台。各地、各单位、各高校举办大型和跨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必须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除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安全工作,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
加快全省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建设,提高网络信息服务能力。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都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要联合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要采取多样化的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实现行业部门、用人单位、高校和毕业生在网上“面对面”交流,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加强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服务,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使他们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支持政策,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对每年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待就业时间较长的高校毕业生要予以重点援助。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每年底使60%以上返回原籍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当年未就业的要统一安排就业实习。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援助体系,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济贫困、身体残疾、长线专业等有求职困难的毕业生的服务。各高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各地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