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
高等教育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大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围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尽快建立一大批实习基地,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的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高校发展的18项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坚决调减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完善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就业工作评估检查;切实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一级指标,作为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弄虚作假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育,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指导服务能力。从2008年起,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解决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各高校必须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多样化就业的社会环境,积极主动就业。
七、强化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职能
各级政府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开发和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向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等输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镇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才需求信息,录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高校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优先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