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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16.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提供配套投资和奖励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境内外资金、社会资金来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改革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国内外、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特别是国际投资机构来广州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广州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在广州科学城建设金融创新服务区,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服务业。(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

  17.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市、区(县级市)两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提供担保,健全财政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补助机制。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互助性担保业务。通过引入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等形式,增强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开展担保业务。充分发挥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功能作用。(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18.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公司,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加强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绿色通道。鼓励已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鼓励已上市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已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园区。(本部分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

  四、构筑创新人才高地,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19.强化各类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国内研究型大学综合优势,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共担。通过项目资助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技术创新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重视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的培养,每年选派并资助一批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著名院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新能力。(本部分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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