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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12.加大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力度。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做好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上报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编制《广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拟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预算优先安排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指引和评审方法。(本部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的创新投融资体系

  1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和区(县级市)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统筹协调市本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实施若干重大专项,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自2008年起连续3年,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以上,用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的研究发展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2%。(本部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14.落实税收激励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税收激励的有关规定。加快实施激励企业自土创新税收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影响较大或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创意企业总部,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部门参与)

  15.加强金融支持服务。积极推动科技资本市场建设,加大对自主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创业投资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对广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提供融资支持,对广州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利用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对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与经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险种,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本部分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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