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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5、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新的突破。着力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全年举办仲裁员政策业务培训2-3期,不断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兼职仲裁员全年办案不少于4件。
  6、加强仲裁庭硬件建设,完善仲裁庭设施,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7、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适应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机制的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创新调处机制,注意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8年主要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优势,为推进我市社会建设、实现争创全省“和谐发展示范区”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2008年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视预防,努力减少争议
  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在于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要把预防劳动争议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实、抓好。
  1、积极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尤其是加强《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对两部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解释,严防曲解和误导。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联系点制度,深入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全年通过对定点联系的用人单位举办政策咨询和对话座谈不少于2次,政策法规培训2-3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
  2、预防在先,健全和完善仲裁建议书制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仲裁建议书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坚持由点到面,针对个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向整个行业乃至更广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送仲裁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预警,及时指导用人单位纠正问题,规范用工行为。要通过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的协调与联动,形成“源头预防”的合力。此外,通过仲裁告知书的形式向全社会的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加强联系,化解集体争议。要保持与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信访部门、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密切联系,加强信息互通与工作联动,及时掌握集体劳动争议发生的动态,积极参与集体劳动争议的“会诊”与处理,将集体劳动争议尽可能以调解等方式结案,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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