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三十八、《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7年7月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三十九、《
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年7月3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
四十、《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1998年6月2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
四十一、《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1999年5月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四十二、《
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999年10月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四十三、《
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12月3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
四十四、《
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2000年5月1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四十五、《
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0年6月2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
四十六、《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0年12月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四十七、《
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2月31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四十八、《
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2001年4月2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
四十九、《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6月1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
五十、《
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1年7月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
五十一、《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1年8月3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
五十二、《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2001年9月11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五十三、《
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2002年2月2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五十四、《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2002年5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
五十五、《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02年8月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