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
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1993年4月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五十、《福建省歌厅、舞厅、卡拉OK演唱厅管理办法》(1993年7月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五十一、《
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1993年8月1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五十二、《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1993年9月16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五十三、《
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4年3月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
五十四、《
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1994年4月15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五十五、《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1994年9月1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
五十六、《
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9月19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五十七、《
福建省行政性违法收费处理办法》(1995年5月1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
五十八、《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5年10月1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五十九、《
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1996年6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
六十、《
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1996年10月3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六十一、《
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7年1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六十二、《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4月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六十三、《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7月2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六十四、《
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4月17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六十五、《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2000年11月15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六十六、《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5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
六十七、《
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4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
六十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决定》(2002年4月1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