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意见
(闽政文〔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改善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自然保护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精华,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生存栖息和繁衍的重要场所,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已建立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7437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8%(其中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31处、面积3961万亩),有效保护了我省85%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7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70%以上的主要江河源头森林植被,有效保护了我省国土生态安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2.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必须以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的永续发展为前提,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努力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家园。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落实“好”字当头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丰富内涵的重要体现。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海峡西岸经济区不仅需要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需要生态的全面改善。林业自然保护区在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和生态环境强制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设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有计划地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