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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省监察厅: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省司法厅: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七)省建设厅: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九)省卫生厅: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省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省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省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三)省档案局:负责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四)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五)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省内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十六)省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七)省经济信息中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具体承担省级政府公开信息上网发布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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