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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及省物价局的文件要求,由价格部门尽快提出调价备案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要过细地做好价格干预的各项具体工作,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五、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落实《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及时掌握、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制定对策措施。坚决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优化立体化价格监管网络,保证价格投诉渠道畅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行业组织和广大经营者恪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行业优势和垄断地位等串通涨价,合谋提价。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价格事件的处置应变能力。

  六、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继续做好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对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贴政策措施,要逐一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重点关注低收入困难群体和下岗分流困难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情况,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重视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的主副食品供应工作。

  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已建立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价格部门要适时适度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粮食部门要做好粮食收购、调运和储备工作。经贸部门要落实和检查“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切实做好重要商品的外采、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财政、民政、总工会等部门要及时发放困难群众的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保供稳价的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对各部门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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