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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七、秘书七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协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文史研究馆、省文物局,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甘肃行政学院,各民主党派,省红十字会、省文联、甘肃敦煌研究院、省社科院、省社科联,《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八、秘书八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体育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档案局(馆)、省科学院、省科协,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等中央在甘教育科研机构的有关事宜。

  九、督查处工作职责

  1.督查对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限期报告执行结果的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督查对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办公厅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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