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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五、秘书五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经济委员会、省交通厅(与秘书二处共同承办,侧重于营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业行业协会,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甘肃煤炭安全监察局、民航甘肃监督管理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委兰州监管办,中央驻甘工业企业单位,各通信、邮政公司,各民航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六、秘书六处(加挂“甘肃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信访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联,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武警甘肃总队、省边防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体,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信托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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