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秘书三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5.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6.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7.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投资贸易促进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四、秘书四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农牧厅(兽医局)、省林业厅(绿化办),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两西建设指挥部)、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林业局驻兰专员办、黄委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农牧企事业单位,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